开发商“逼”买车位 业主可起诉

  “有意向购买车位的业主请速到售楼处登记,登记完毕后,多余车位将向想买第二个车位的业主出售,车位价格已经涨至11万,特此告知。”去年年底,南京某楼盘的业主们又收到了开发商的短信。

  记者了解到,从去年10月1日物权法实施以后,南京地下车位15%归业主共有的规定已经悄然取消,新老楼盘开发商都在想方设法催逼业主买车位,甚至规定“只售不租”,没车位不许进小区,这都加剧了业主们的停车难。

  动向:开发商变着法催业主买车位

  实际上,去年12月底,某楼盘的业主接到的通知有两个版本,一个称车位价格涨至11万,还有一个称“原先优惠2万元减少为1万。”

  更令业主心烦的是:该小区到目前为止,都没有出租车位的消息。记者到物业询问,被告知:该小区由于车位配比超过1:1,因此按规定不需要像那些车位紧张的小区一样预留一定比例的公共车位出租。就算没卖掉的,开发商也没有授权他们出租,至于以后租不租,没消息。有车的业主如果没有买车位只能向其他有车位暂时不用的业主去租。“只售不租”的楼盘还不止这一家。

  背景:开发商“仗着”物权法大肆卖车位

  在南京龙江某小区,开发商早年是以200元/月租给业主车位的,结果现在开发商通知了所有租户,车位已经敞开销售,如果业主现在停的车位被其他业主买走,那该业主下月就要“挪窝”。如果所有车位都被买走,那就没有车位租给业主了!

  怎么会这样?早年各家楼盘都出租车位,怎么一下就变成了现在的“高价出售、只售不租”呢?在对多家楼盘的采访中,销售人员屡屡提到物权法。

  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这与南京之前 “15%地下车位归业主”的规定相冲突。从去年10月1日起,房管部门在审批车位销售范围时取消了“15%归业主”的做法。在开发商强势的情况下,许多新小区都直接在合同里约定车位归开发商销售,没有一家楼盘约定车位归业主。

  雪上加霜:小区边停车也可能被贴罚单

  2007年12月中旬,江苏突然出台新规:社区民警也有权对小区的违停车辆贴罚单。这意味着小区内也不能“免费停车”了。龙江的一位业主则告诉记者:他住的是2002年交付的小区,配建车位实在太少,因此业主们都把车按顺序停在路边,当地的交警也很“人性化”。大家都默许一个惯例:一般早上9点前、晚上 5点后都不贴罚单,除非你在白天时段影响道路交通才会被罚。

  专家:开发商“逼”买车位,业主可起诉

  东南大学物业管理研究所所长黄安永认为,开发商拿着地下车位“只售不租”,是对物权法的误读。物权法涉及车位的表述中,第一句话就是“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什么是首先满足业主需要?业主无力一次性付款购买,想求租车位当然也是一种需要。目前各地的落实物权法的细则没有出台,因此给了开发商单方解释的机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开发商逼业主买车位,业主完全可以凭这一点去告开发商“没有首先满足业主需要”,以判例来推动物权法对业主权利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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