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民宅不能改为商用
家住东新园茗盛苑5幢的王女士昨天向本报反映这么一个情况:她所住的2单元301室开了一家经营壁纸的公司,公司的员工经常通过电梯运送整捆整捆分量很重的壁纸。“在居民楼里办公司,并且还当作仓库使用,不但妨碍了住户的正常通行,还严重影响电梯的使用寿命,请你们帮我们向有关部门反映,让这家公司搬出我们这幢居民楼。”
记者帮忙:这间住宅既办公又当仓库
“就在上周六,这家公司运来了两大卡车的壁纸,全部都是从电梯运上去的。”王女士昨日告诉记者,据她了解,开这家壁纸公司的并不是301室的业主,是 301室的业主把住房租给这家公司使用的。“这几天我从楼梯上下来时,看到301室的房间除了堆着很多壁纸外,还有一些员工在里面办公。”
记者了解到,王女士所在的东新园茗盛苑5幢一共有18层,整幢楼内的36户住户共用一部电梯。“我们这里的电梯空间本来就不大,几捆壁纸一塞,就没几个人好站了,而且壁纸这么重,如果经常重负荷,肯定会影响电梯的使用寿命,还非常危险。”因此,整幢楼的住户对此意见都很大,已经找过物业公司好几次。
民宅不能当作经营性用房
其实,王女士反映的问题在杭州很多小区内都有所存在。对于此类将住宅用房改为娱乐、餐饮等商业用房和经营性用房的现象,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马剑平律师认为,《物权法》实施后,居民住宅一般情况下将不再允许作为经营场所使用,如果有人擅自将住宅改为商用,从而导致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其他业主可以向物业公司等部门投诉,如果对方仍未停止侵害,可以按《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链接
《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