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物业收费业主委员会集体维权
近日,位于西安路一小区的业主们集体向本报记者反应物业公司收费太高,交房时并强制要求缴纳一年物业费,严重侵害了所有业主的权益。因不满物业公司收费标准,目前该小区的业主成立了临时业主委员会,希望借助法律的力量为自己维权。一位姓刘的业主代表称,由于小区的业主不满意物业公司强制收取物业费的行为,并且认为现行的收费标准侵犯了业主的利益,想重新选择新的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新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物业公司到底有没有权利要求业主缴纳一年的物业费?
为此,本刊记者从大连发改委获悉,所有物业公司只有权利强制业主缴纳3个月的物业费,在与业主协商后,经业主同意物业公司可以收取一年的物业费,但必须建立在业主自愿的情况下,任何开发单位和物业公司都不能以交房为条件强制收取物业费。
置业提醒:业主在交取物业费时要理智,要核准管理该小区的物业公司有没有发改委下发的收费许可证,有没有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只有取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具备物业管理条件,并办理收费许可证的物业公司才是合格的物业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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