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后,未办理续订手续,继续履行了劳动关系权利义务的,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期满后,未办理续订手续,继续履行了劳动关系权利义务的,如何处理?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劳动合同期满,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及时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而造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定视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