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金上涨
12月10日,成都市劳动局发布消息称,将提高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待遇水平,社保关系在五城区和高新区的征地农转非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社保关系在其他区(市)县的征地农转非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8元。调整和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时间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12月20日前把调整和增加的养老金及时兑现到征地农转非人员手中。调整 1.27万人受益
五城区和高新区400元/月 其他区(市)县 280元/月
此次调整的范围,为2006年1月至12月31日期间,参保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及其以上年龄的人员,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为1.27万人,调整后的待遇分别为400元和280元。
“主要因为他们没在上两年调整范围,仍执行的是原标准。”据有关人士透露,通过2005年和2006年两次养老金调整,目前2005年12月31日前参保时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已由原每人每月300元和210元调整为400元和280元。2007年1月起新征地农转非人员一类人员已按400元和280元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和享受养老金待遇。而此次调整的为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新征地农转非一类人员,由于2005年和2006年两次养老金调整时不属调整范围,仍在执行原标准。
按照规定,此次调整的标准为,社保关系在五城区和高新区的征地农转非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不足400元的,补足到400元。社保关系在其他区(市)县的征地农转非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不足280元的,补足到280元。
增加 惠及16.92万人
五城区和高新区增加40元/人/月其他区(市)县 增加28元/人/月
增加养老金的人群为,2006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保时男年满60周岁和女年满50周岁及其以上年龄的人员,涉及16.92万人。
其中,社保关系在五城区和高新区的征地农转非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社保关系在其他区(市)县的征地农转非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8元。
根据劳动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四川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我省从2007年7月1日起按月人均80元的标准,为200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和“累计缴费年限在20年以下且月基本养老金不足400元的,补足到400元”的批复精神,结合此次成都市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增幅10%(80元÷793.07元=10%)的实际,调整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人均养老金增幅也设定为10%(即:社会保险关系在五城区和高新区的,按月人均增加400×10%=40元;社会保险关系在其他区(市)县的,按月人均增加280×10%=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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