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张先生于2002年在团结湖地区购买了一套70平米的房子,假设房屋原值为48万,现在以65万元出售。由于该套房屋在营业税征收期内,那么他需要交纳营业税、印花税和个税。
因为个税=(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20%
而转让房屋需要交纳的营业税=成交额*5.5%=65*5.5%=3.575万
印花税=成交额*0.05%=65*0.05%=0.0325万
所以个税=(65-48-3.575-0.0325-4.8)*20%万=1.7185万
该业主所要交纳税费总额为:营业税+印花税+个税=5.326万。
专家指出:就二手房市场而言,二手商品房处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内的占了较大比重,虽然此番征收个税,但实际算下来所交纳的个税金额却不是很多,甚至低于营业税征收税额,因此并不影响业主出售时的利益。
(二)已购公房--
个税征收计算:
已购公房房屋原值具体为:原购公有住房标准面积按当地经济适用房价格计算的房价款,加上原购公有住房超(房超博客,房超新闻,房超说吧)标准面积实际支付的房价款以及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或原产权单位)交纳的所得收益及相关税费。
已购公房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是指: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
已购公房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已购公房装修费用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案例中合理费用假设为原值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