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文,是公务文书的简称,是人类在治理社会、管理国家的公务实践中使用的具有法定权威和规范格式的
应用文。它是特殊规范化的文体, 具有其它文体所没有的权威性,有法定的制作权限和确定的读者,有特定的
行文格式(注意:比模式更进一步)并有行文规则和办理办法。 我国公文一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1987年2月18
日发布、1993年11月修订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写作和办理。
公文写作的要求很高,尤其是要求起草者具有工作实践的基础,懂得工作中许多微妙的关节,而在具体起草中
要求较好的文字语言工夫。公文语言总的要求是庄重、平实、概括。公文语言功夫的核心是选词。选词一要根
据所反映的客观实际需要,二要符合明晰、 确切、简练的标准,三要根据具体的语言环境, 为避免上下文重
复而选择不同的词语,注意文中所涉及对象和阅读对象。多用书面语和文书用语,少用形象和描绘性词语和口
语,不用方言土语,十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