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该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及中文译本须经中国使馆认证;
3、交纳认证费30加元;
4、以邮寄方式申办上述文件认证者,请附写明本人地址、贴足挂号邮票的回邮信封一个,另付代邮 服务费7加元。
三、为节省时间,简化手续,离婚当事人也可直接到中国使馆办理离婚委托及离婚意见书的公证。公证费30加元。
四、向大使馆申办公证、认证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护照第2页至第5页)的影印件。
五、办理公证、认证手续需五个工作日,如要求在当天内办妥,须另付加快费50加元。两天取件者须付加快费35加元。
六、以上费用请以汇票(MONEY ORDER)、担保支票(CERTIFIED CHEQUE)或现金支付。大使馆 不接收个人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