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房屋有哪些规定?
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房屋,应当符合《上海外来流动人员管理条例》及《上海外来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先向房屋所在区、县公安派出机构申领《房屋租赁治安许口证》。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房屋,并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后,外来流动人员在向房屋所在的区、县公安派出机构申办《暂住证》。
个人私有产权房屋出租应当缴纳哪些税费?
房屋出租后,当事人应当缴纳下列税费:
1.合同印花税:出租双方当事人各按合同金额的0.1%缴纳
2.营业税及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由出租人按租金收入的5%综合缴纳税款;
3.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费:100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