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是今年市政府确定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是市住房建设工作会议提出的“两改、两增、两低、一稳定”中“两增”中的“一增”,即增加廉租住房保障户数。
我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自2002年开始实施,5年来,通过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的方式,共
投入保障资金2000多万元,实施廉租住房保障3700余户,基本解决了市内四区人均住房使用面积6平方米以下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住房问题。2006年,在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的基础上,我市完善了廉租住房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了三级管理,明确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筹措渠道,全面启动了五市三区的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实现了制度建设各区(市)无缝覆盖。
根据规定,廉租住房保障仍坚持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的方式。廉租住房保障应坚持困难优先、轮候保障、公平公正的原则,低保家庭、困难家庭优先予以保障,已准予登记的家庭实行按季度轮侯。